滁州XX土石方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1-13 10:17
    【字体:打印

      20221207日下午16:20时许,滁州XX土石方有限公司名下车辆皖MXXX89,未经许可在南谯区擅自处置建筑垃圾。其行为违反了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。现根据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五条和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对处置单位滁州XX土石方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人民币捌仟元(¥8000元)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(运费¥150元)的行政处罚,共计捌仟壹佰伍拾元整(¥8150元)

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